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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残疾评定标准和补偿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3 10:14:54浏览140次

(2)规范薪酬体系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所采用的劳动能力损失赔偿标准不是基于劳动收入的损失标准,也不是基于劳动能力的损失标准,而是基于生活来源的损失标准。首先,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残疾人劳动能力损失的赔偿并不是受害人受伤前后劳动收入的差额,因此它与劳动收入损失没有密切的关系。第二,我国法律规定,对那些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人应该给予补偿。然而,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只是受害者获得生活津贴的依据。由于我国《赔偿法》采用了丧失生活来源的标准,赔偿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的教育水平,也没有考虑到家庭成员的职业特点和构成工作能力的其他因素。因此,在我国规范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是可行的。

1.提供统一的赔偿范围:因各种损害造成个人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予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赔偿金和家属生活费。如果需要补偿功能器具,应当补偿残疾器具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2.统一的补偿参照标准:由于中国的残疾补偿是以丧失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为基础的,因此制定统一的补偿参照标准是可行的。但是,统一的参考标准并不是简单地设定一个数字作为所有人的生活水平,而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状况来决定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生活水平。我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更合理。即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情况,公布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作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伤残赔偿的共同参照标准。

3、统一补偿期限的规定。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赔偿期限有两条规定。一个是终身补偿。第二是一定时期的补偿,通常为20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为30年。相对而言,实行终身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是**合理、**公平的,但具体年限难以计算,也不符合民事立法的法律精神,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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