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0 22:13:52浏览130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