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09:20:03浏览70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规定,工伤可被认定或视为工伤: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补充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查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