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职工工伤保险,企业破产,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如何解决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13:50:03浏览141次

宁夏《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4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期间,应优先支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破产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法院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负责企业破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结束后,破产企业的注销不再存在,与破产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全部消灭。破产财产的支付和清算是破产程序结束前的重要一步。 第《企业破产法》条和第《民法通则》条规定,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支付: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应按规定向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食品补贴、护理费、参加工伤保险前“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应按期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并列在结算的第一顺序。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食品补贴和护理费外,《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工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职工供养亲属和死者抚恤金、各种社会保险费等,均由破产企业优先支付。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