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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4 22:10:02浏览91次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加建筑工程单位的工伤保险,并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报缴费

建筑企业以建筑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申请标准、名称、施工地点等。并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工程的工伤保险费。

1.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应自带u盘复制被保险人提交的数据(包括《办事指南》、《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备案名册》)。

2.申请地点: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劳动局服务窗口(信阳路296号)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企业缴纳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后,到建委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提交的材料:

(1)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证》

(2)付款文件。

四、报送参保建设项目工地职工备案名册

投保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当工人陆续进场时,应及时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备案名册》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告,提交施工现场工人名单;增加或者减少职工人数时,变更后的职工名单还应当及时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及工伤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将受伤的劳动者送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或者送有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同时向市或者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和时限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确认。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2、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初始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初始治疗、疾病来源、住院病历);

(4)工伤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受伤地点和治疗)。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考勤卡、工作证等));

(三)初始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疾病复印件和病历;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证)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事故伤害已被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3、工伤认定方式、电话号码和地址

市政府a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友谊路423号5楼电话:84871916

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城市中医医院; 第四市立医院; 第五市政法院;城市疾病控制中心;二、四、二医院; 第二省立医院;

六、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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