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13:25:02浏览114次

颁发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档没有。长政办函[2007]64号

发行日期:2007年6月12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2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刘烨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属及中央、省属驻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36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9号), 为保障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条例》和省政府《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市政府《常德市实施〈工伤保险条列〉办法》(常(200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财政拨款(补贴)的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资金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解决,工伤保险缴费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本通知所称非政府组织是指社会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伤保险,直接管理市直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和市直直属单位、省属用人单位和省属常驻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所属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伤保险工作。

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职业病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符合《条例》、《办法》和国家、省市的配套政策。

四、统筹地区应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29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常劳社(2004)34号)文件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涉及多种行业或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其所属行业原则上按其主要行业或服务范围确定。实际业务和服务范围与工商部门和编制部门核定的业务和服务范围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实际业务和服务范围确定其所属行业。

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按常(2004)9号文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五、全额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系列在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采取财政代扣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年度一次性或分阶段拨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本通知下发前,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各机关、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劳动和社会事务部(2005)36号文件(即2005年12月29日)实施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因工负伤的范围、申请期限和鉴定程序按照《条例》、《办法》和常(200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和鉴定凡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包括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均应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条例》(综(2004)6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工伤后,用人单位按照《办法》、《常德市工伤认定办法》、常(2004)9号文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2005)36号文件实施前,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发生事故或职业病的,仍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厅(1996)7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因工死亡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伤残抚恤金标准按《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九、各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依法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职工积极稳妥地参与工伤保险工作。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