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16:25:03浏览126次
国务院8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修改为《工伤保险条例》。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后的草案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以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简化工伤认定程序等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主要原因,将被视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2009年,《工伤保险条例》经过五年的实施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删除了“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对此,官员解释说,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将非机动车事故排除在现行法规范围之外,由此带来的公平问题引发了强烈的修订呼声。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住房的商业化和工作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在确定"通勤"方面存在许多争议和困难。
然而,新修订的草案规定,除了目前的机动车事故之外,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而不是其主要责任而受伤的雇员也应被视为工伤。
死亡抚恤金和伤残津贴的标准已经提高。
新修订的计划提高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调整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残疾补贴应根据残疾程度增加1至3个月的工资。
在修订之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48至60个月总体规划区内员工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五级伤残为我16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我14个月的工资;7级残疾是12个月的工资,8级残疾是10个月的工资,9级残疾是8个月的工资,10级残疾是6个月的工资。
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解决程序
自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在及时救治和补偿工伤职工、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件,现行法律程序是,如果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不明确,则必须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工伤认定。如果雇主拒绝支付赔偿,工人将不得不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要求工伤赔偿。
一般来说,工伤待遇的申请应经过三个阶段: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订的草案规定,对于申请认定人
与此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对未投保单位的处罚,加强了对未投保雇主受伤雇员权益的保护。此前,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新修订的计划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工伤预防费用作为基金支出项目增加,统筹区域外医疗所需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和交通、食宿费用由基金支付。
2004年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津贴、辅助器具、工伤康复费、工伤鉴定调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