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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摔伤算不算工伤,遇车祸受伤时间超过正常下班时间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13:25:02浏览97次

24岁的江西人萧炎在宁波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工作。去年3月20日下午5点,他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一辆转弯的皮卡车撞倒了他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警察证实小型货车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萧炎于去年7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他因车祸导致腰椎压缩骨折,构成9级残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这是工伤。

然而,晓燕的公司并不满足于这一决心。今年2月,他们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放在海曙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最关键的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

晓燕的公司认为,“晓燕是在一次车祸中受伤的,而不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因是公司的关门时间是4: 30。如果小燕从公司骑电动自行车到事故发生的地方,只需要几分钟,事故发生的时间是5: 30。因此,可以推断小燕下班后去做私人生意,而不是在直接回家的路上。

小燕还有另外一个说法:他负责公司模具的开发和制造。他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每天下班前清理他的工作区域也需要一些时间。正是因为加班,他在事故当天下班回家前耽搁了将近一个小时。为了证明他说的是真的,他还拿出了以前的工资单。工资单显示他经常得到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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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来说,他每天都要加班将近一个小时。

然而,为了证明萧炎在事故当天是否加班,最关键的证据是他上下班的出勤记录,这将显示他何时离开公司。然而,晓燕的公司不愿提供这一证据。他们说“打卡记录保存的时间很短,已经被销毁了。

买菜、接送孩子也应算“上下班途中”

海曙区法院昨日宣布,“保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法院解释了判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时间卡可以完全证明小燕的确切下班时间,但公司不能提供。此外,该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萧炎的确切下班时间。交警对事故的确认及相关证据表明,在晓燕从公司返回其临时住所的途中,事故现场是一条合理的上班路线。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就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除目前的机动车事故外,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受伤的员工,也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在上下班的路上经常做两件事:“买菜”和“接送孩子”。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被视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昨天,记者询问了法官和律师。双方都表示,购买蔬菜和运送儿童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合理行为,应被视为“通勤”,事故也应被视为工伤。

“只要能够合理解释,它通常被认为是工伤。”法官说。

浙江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台表示,具体案例需要详细分析。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否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发生的事故。确定是否发现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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