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9 16:20:04浏览53次
【指导】: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
退休后的再就业伤害是工伤吗?
问:李律师,我是资阳一家工厂的职工,2007年我到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我因身体好又有一定技术,就到另一家企业打工,上月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请问我算不算工伤,我该咋办?
答:退休后在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的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后的劳动关系范围,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或不视为工伤。
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待遇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请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问:李律师,公司已经18个月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了,我是否可以主张18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第一百零三百零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即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只能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