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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山西工伤保险待遇今年提高12百分之以上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7 08:00:10浏览137次

自199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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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已确定2011年底前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建立工伤保险调整和储备基金制度,确保更高水平的支付能力。目前,浙江省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点击阅读

根据就业人员及其家属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变化,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均每两年调整一次。

现行标准自去年4月1日起实施。头等舱850元,二等舱780元,三等舱710元,四等舱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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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后,相应的标准分别为980元、900元、820元和740元,最高增幅为130元,最低增幅为100元。

山西:工伤保险待遇今年至少提高12%

3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1年改善工伤保险待遇的惠民新规,调整幅度确定为不低于去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平均待遇的12%。

新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调整的范围适用于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每月领取残疾津贴以及生活和护理费用的受伤工人,以及因工作死亡的工人领取受抚养亲属抚恤金的人。

为确保工伤职工待遇稳定增长,保障其基本生活,山西省将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制度,继续实施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基本保障线,由各市根据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和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确定。省统筹下的省级重点国有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由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另行确定。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2011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按以下办法确定:

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基本保障线按照总体规划区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生活费和护理费的基本保障线可参照2008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可参照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40%和30%确定。

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3月2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级850元、二级780元、三级710元、四级640元依次改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新标准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不包括下列项目的货币工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驾驶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等。

我省也调整了小时最低工资,一等工资为5.63元,二等工资为5.17元,三等工资为4.71元,四等工资为4.25元。 第一类兼职人员的最低小时工资为10.8元,第二类为9.9元,第三类为9元,第四类为8.1元。

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也提高了。

目前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月最低工资分别从1600元和1400元调整到1800元和1600元。同时,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提高到10.35元和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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