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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有多久?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4 15:55:02浏览105次

4月7日,读者李致电维权热线,就工伤限制问题进行咨询。李先生在一家矿山企业工作。去年3月10日,他在工作中碰伤了手。受伤后,李先生一直在接受治疗,他的手没有发现任何重大问题。去年9月接受治疗后,李先生突然发现他的手的运动功能受到了损害。李先生问:“在我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申报工伤吗?”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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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来说,工伤的时效期限为1年。但是,如果超过工伤时效期限,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限,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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