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20:15:03浏览88次
从明年元旦开始,武汉将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新版本。
《条例》扩大和提高了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保险金额。日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规》中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解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增长2倍多
新增《工伤保险条例》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其中有15条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变化如下:
最引人注目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的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第三,将鉴定范围从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第四,认定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申请的期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至15天。
第五,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医疗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代替,减轻参保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增加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以便工伤得到及时治疗。
武汉市工伤保险如何执行
自2005年1月1日武汉市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有3.1万名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172万人,覆盖90%的职业人口,近3万名工伤新老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安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职工因工负伤,应当向其管辖的社会保险机构报告。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忻州区的员工因工负伤,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