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1:15:02浏览90次
工伤保险费谁来缴?
工伤保险是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种社会保险,对于工业化社会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是强制性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固定收入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不同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确定各行业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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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的乘积。跨地区、高流动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不同的地方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如何缴?
《条例》还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经营、办公场所建设或改造、发放奖金或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费如何管?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隐瞒工资总额或者从业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隐瞒工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怎么办?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转移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对于破产企业和无照经营的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能否得到认可?
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该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