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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伤保险的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对伤残级别待遇有提高吗?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07:40:05浏览52次

立山区读者张先生提问: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对不同残疾水平的补贴,这是真的吗?

专家解答:

刘娜律师鞍山法律援助中心热线“12348”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是:一级残疾为27个月工资,二级残疾为25个月工资,三级残疾为23个月工资,四级残疾为2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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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比较,发现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把1234级残疾人的一次性补贴提高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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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工人或其遗属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和在工作中或特定特殊情况下死亡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1.当工伤发生时,工人自己可以得到物质帮助;

2.因工伤死亡的工人的幸存者可以获得物质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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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无论工伤原因是什么,责任在于个人还是企业,企业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即不追究过失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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