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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有期限吗,下班途中职工受伤民事赔偿工伤待遇可同享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09:10:02浏览134次

[引言]:尽管该妇女工作的单位承认她所受的伤害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她并不被视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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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齐女士骑自行车摔倒在路上,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她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为了响应市政府对“绿色旅游”的号召,不久前,齐女士开始骑自行车上班。

几天前,当她上夜班的时候,齐女士正在穿过一个建筑工地,由于建筑单位的照明灯被盗,她不小心摔倒了。她不仅摔断了胳膊,还扭伤了腰。

交警部门发现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并按80%的责任赔偿齐女士的损失。事件发生后,齐女士找到了单位,要求工伤治疗。然而,该单位认为,齐女士的情况不能被视为工伤。更重要的是,她已经得到了建设单位对她的过错的赔偿。齐女士质疑:这个单位对吗?

法律人士称,该单位的声明是错误的。qi女士所受的伤害应属于工伤范围,并应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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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6)款规定,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应视为工伤。

尽管齐女士所在的单位承认她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但并不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齐女士骑自行车摔倒在路上,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她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齐女士已从建设单位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并不矛盾。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员工或其近亲属因第三方原因遭受工伤的,在获得第三方的民事赔偿后,可申请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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