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发生工伤事故后处理流程,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额大幅提高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0 21:45:02浏览50次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的突出问题。关于《通知》涉及的一些重大政策法规,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言人黄奕。

大幅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额

黄奕认为,事故单位应当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义务。为了维护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一直在从法律制度上研究和探讨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的问题。一些地方也在《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提法中明确了这一点。例如,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有些地方实际赔偿仍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系统性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还不够。

该《通知》标准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首先,它大大增加了赔偿金额。根据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条例,一次性死亡补贴按当地平均工资48-60元计算,全国平均工资最高可达15万元。《通知》明确将一次性失业救济金调整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测算,根据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全国人均一次性死亡补助为334500元,是原规定的两倍多。加上同期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两名亲属计算),这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是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是根据失业工人的人数按长期和每月发放的。

此外,它还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将与《通知》条例保持一致,以确保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时的一致性,从而确保《通知》新条例的法律效力。因此,《通知》条例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精神,而且推动了新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带班主体明确为矿级领导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它与《通知》规定有什么不同?

黄奕表示,《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到井下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到现场带班,与工人同班”与原来的制度相比,有三个不同之处,一是扩大了企业的同类范围。《通知》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这一制度,包括非煤矿山,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其次,要明确界定班级的主体。与原规定相比,“矿领导带班”和工人同上。与原规定相比,带班的主要“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仅限于矿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来规定的“生产经营负责人或经理”包括企业中层干部。新规定比以前更严格、更明确。 第三是强化责任的转移。《通知》规定“企业负责人无带班入井或带班不到井的,视为未经允许缺席”。“擅离职守”是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也要“给予规定的l

首先,加重了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自处罚完毕或者被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精华阅读:工伤险能报百分之多少,工伤险能报销多少

在现代社会,保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业活动。同时,现代社会有许多种保险。工伤保险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类型。让边肖给我们带来工伤险能报销多少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一、工伤险能报销多少工伤赔偿必须经过三个阶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和劳动仲裁。许多..点击阅读

企业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在坚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同时,也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终身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