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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职工在新《条例》实施前发生工伤未认定该怎么赔偿?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07:35:02浏览132次

 案件回放

2010年2月15日,李某开始在广利工程装饰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工作,从事室内装修工作,月薪2000元。2010年10月12日,李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伤到右手,随后被同事张某等人送往医院住院35天。

2010年12月初,李某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1月5日,公司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确系工伤。之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李某的工伤等级为7级。

李某认为,因工负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该公司没有依法为自己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因此他向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最终,双方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广利工程装饰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16万元。

案件评析

水上打击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认为,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号文件明确规定:“原规定实施后至本决定实施前,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本决定的规定。”

就这样,作为一名职工,李某的工伤发生在新《条例》实施之前,但在新《条例》实施之后由于他完成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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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案应适用新《条例》,李某的工伤赔偿请求应按照新《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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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号文件的及时颁布,有利于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根据新的《条例》标准,李某要求工伤赔偿七级,其比例与《条例》相同。

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变化:

首先,新《条例》调整了残疾员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1至4级、5至6级和7至10级残疾雇员的一次性残疾津贴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工资,即一级残疾为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为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为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为21个月的工资。五级残疾是18个月的工资,六级残疾是16个月的工资,七级残疾是13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11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9个月的工资,十级残疾是7个月的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新的《条例》将放宽医院食品补贴标准。在旧的《条例》条例修订前,因工伤住院治疗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在岗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对于在总体规划区外受伤就医的员工,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出差标准报销。

但修订后的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报销比例不再限于70%。 第三,新《条例》将增加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原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地区外医疗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新的《条例》规定,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贴不再适用

因此,根据新《条例》第62条,“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新标准,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共计16万元,由广利装饰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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