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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公司组织活动受伤算工伤吗,单位组织旅游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3 07:20:04浏览149次

一些公司和单位将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一些旅游活动将组织员工参加,如3月8日妇女节、五一节和国庆节,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是,有些员工在参加此类活动时受伤,那么该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呢?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通常不会。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员工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如果你因工作受伤或在工作旅行中不知道事故发生地,你应被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巧嘉参加的活动都是由单位组织,并由下属企业出资,他们就出去做生意了。组织团体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也就是说,单位组织的团体活动与本单位的工作有关,因此,乔在本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在实践中,当工伤认定受阻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本人名义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因公司未确认工伤而未接受工伤治疗的员工可以向单位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按照本规定进行工伤处理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如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员工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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