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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调整有哪些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11:05:03浏览134次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做了哪些调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和火车事故受伤的工人,如果不是他们的主要责任,则应被视为工伤。这样,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范围从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和火车事故,使更多的工人和工作人员受益。同时,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造成本人伤亡的,不属于工伤范围。

对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有什么调整?

原《条例》规定,工伤死亡一次性补贴应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60个月;新的《条例》规定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提高了工业死亡的一次性补偿标准。例如,原《条例》计算了2009年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全国最低为30000-40000元,全国平均为102400元,合肥为166700元;新的《条例》计算补偿是343500元。新的《条例》还规定,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将根据残疾程度增加雇员3至1个月的工资。上述调整大大改善了工伤工人的待遇,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哪些基金支出项目?

在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等费用均纳入基金支付。同时,“住院伙食补助”、“区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将由用人单位代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统一和规范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获得治疗,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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