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1 14:15:07浏览99次
人们有自己的不幸和不幸。
据黄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称,2015年7月,黄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前往甘肃一家清洁服务公司应聘员工。同年9月23日,清洁服务公司派黄先生到一家大型商场负责管理购物车。然而,当天下午4点左右,黄先生在上班时突然生病,被送往医院半小时后死亡。他被诊断为心脏性猝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服务公司否认与黄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经审理查明,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清洁服务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并起诉法院,称该公司没有雇用黄先生作为雇员,也不同意向其家庭成员支付任何费用。然而,该公司没有证据反驳法院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由于保洁服务公司与黄先生存在劳动关系,黄先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黄先生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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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杨鹏林
浙江杭州
杨,浙江金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教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毕业后,他在企业和集团公司工作多年,在劳动争议、公司法、债权债务等方面有很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在执业过程中所承办的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诚实、尽责、受委托、忠于他人的原则。现在,他与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了一个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公司法等案件。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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