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上下班路上被撞能算工伤吗,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可以认定工伤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11:40:04浏览144次

下班后,我去一个朋友家吃饭,一场车祸意外发生了。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工伤吗?接下来,小系列。com收集了一些关于下班后去吃饭的路上被撞的知识。欢迎您阅读!下班后我在去吃饭的路上被撞了。我能识别工伤吗

1、这取决于与专业工作是否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认定下列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应当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上下班途中及住所、惯常住所和宿舍在合理时间内;

第二,虽然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去任何地方都在职业保障范围之内。

2.如果把外出交友和吃饭的不确定方式视为上下班的方式,就会过度加重雇主的义务,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相违背。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和子女住所。

[活动课程]

我通常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里,下班后去十多公里外一个朋友家的路上,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这能被认为是工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一审原判。原告高女士在往返于一个不确定、不规范的就餐和住宿场所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她在自己的工作中与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联系,她不应被视为通勤,她的伤害不应被视为工伤。

高女士,40岁,在南通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她是河南省莱州市的一名农民工。她通常在公司吃饭,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里。2013年9月18日19点左右,高女士下班回到宿舍后,到10多公里外的一个朋友的临时住处吃饭。

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她受伤了。公安机关认定对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高女士于2014年3月以流动党员身份向其朋友暂时居住的村委会缴纳了会费。未经核实,村民委员会应高女士的要求,签发了该村的暂住证。

随后,高女士向当地社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经调查核实,人社部门最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高女士拒绝受理该诉讼。

如东县法院一审认定,公司安排宿舍时,高女士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选择远离工作地点的地方作为临时住所。高女士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只有村委会出具的未经核实的书面证据不能证明她暂时留在村里的事实。高女士从公司宿舍到朋友家的路线不能视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应视为工伤。

高女士拒绝接受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员工往返于不确定、不固定的饮食、住宿场所的路程,由于与本岗位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联系,不应视为通勤;否则,雇主的就业责任将被不适当地加重,因此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律解释]

上下班的路上"?

高女士的朋友暂住地之行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纠纷,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本案中,雇主提供了一间宿舍,高女士通常住在该宿舍,这不可避免地与她的专业工作有关。事发时,高女士在十多公里外的朋友家吃饭,并不是正常生活休息的必需品,与职业工作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高女士的此行不应被视为她下班的方式。

法官说,虽然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去任何地方都在职业保护范围之内。如果把外出交友和吃饭的不确定方式视为上下班的方式,就会过度加重雇主的义务,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