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9 14:00:04浏览93次
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方法:现场处理
搬运材料:
1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如果工伤职工的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进行核实;
4.证人的证言材料和身份证(如不方便提供身份证原件,可提交复印件一份);
5.医疗诊断证明、新诊断病历及其他相关诊疗材料;属于职业病的,应当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6.事故当月的考勤记录(注明排班和工作时间)或调度证明;
7.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登记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据:
(一)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当分别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负伤,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定性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事故下落不明,因工死亡需要确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四)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还有一张简单的路线图,显示受伤工人的来源、目的地和事故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疾病突然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抢救后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的原始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八)单位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相关文件、订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9)如雇员死亡,须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书。
搬运地点和组织: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障局总部
地址:东岳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障局兴宁管理处
地址:中国工商银行民主路14-8号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堂部)/南宁市社会保障局西乡堂管理部
地址:科苑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障局良庆管理处
地址:梁庆区裕东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交付:1。窗口集合;2.在线打印;3.邮件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