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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侵权赔偿答辩状,婚姻第三者侵权责任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1 09:15:02浏览127次

从2004年5月1日起,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的,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劳动者人身损害,请求人请求第三人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第三人责任遭受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劳动者的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因劳动者是工伤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丧葬补贴与丧葬费、供养人抚恤金与随军家属生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辅助设备费、误工费、停工支付工资、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性质一致,不支持两者兼得;剩下的物品可以两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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