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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2 11:00:04浏览185次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1)2013年之前,

1.工伤保险条例。

2.规定:各省、直辖市实行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2)2013年以后,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为因工死亡、无法工作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为19109元,2009年为17175元)。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

(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4笔伤残补助金=我的工资21个月

享受每月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4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五项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6伤残补助金=我的工资x 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雇主将补足差额)

(三)七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8级伤残=我的工资11个月

3.9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我的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3条。

(4)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1.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业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的养老金标准:

配偶=员工生前工资40%,其他亲属=员工生前工资30%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未达到残疾)

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2.残疾赔偿

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

丧葬津贴、一次性伤亡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

应急救援和救灾中外出或者下落不明的劳动者的赔偿项目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员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生活困难);员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

四、地方工伤赔偿标准

(一)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工资的90%,二级伤残工资的85%,三级伤残工资的80%,四级伤残工资的75%。

五六年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5级伤残18个月工资,6级伤残16个月工资。

2.劳动关系保留的,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至退休;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工资的70%,六级伤残工资的60%。

3.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南省5级为本人工资24个月,6级为本人工资18个月)和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湖南省5级为本人工资36个月,6级为本人工资30个月)。

7至10年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是:7级伤残是我13个月工资,8级伤残是我11个月工资,9级伤残是我9个月工资,10级伤残是我7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南7-10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0、8、6个月)和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湖南7-10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0、8、6个月)。

护理费标准

与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相同

停止工作并离开支付期

停薪留职期限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限,一般从入院之日起至工伤鉴定之日止。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其余的

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食品补贴等。一般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而且金额不大,这里就不描述了。

(2)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人员旧伤复发的,或者因公致残或者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治疗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

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和工作,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治疗标准

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计算基数;

工伤职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伤残津贴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处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

工伤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劳动者,在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5级至10级,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就业补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同上

经本人提议,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在安徽省,5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在安徽省, 5级为35个月协调区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为30个月协调区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至10级

同上

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7-10级分别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8、6、4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7-10级分别为工资的20、15、10、5个月)。

停工和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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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余的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等。一般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而且金额不大,这里就不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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