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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区别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3 15:10:02浏览136次

工伤认定是工伤案件的关键。工伤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什么区别呢?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区别

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区别如下:

1.不同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工伤,也就是说,劳动者不划分过错责任;一般人身损害应按双方过错程度划分。

2.不同的补偿标准

工伤案件不分城乡居民,但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应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远低于城市居民。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适用于工伤;一般人身伤害案件以《民法通则》和人身伤害司法解释为准。

4.不同的加工机构

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普通人身伤害直接在法院起诉。

5.不同的残疾鉴定机构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是人身伤害或交通事故的鉴定标准(对于同一伤害,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

法律规定,因工伤纠纷引起的工伤事实、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发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直接受理劳动者的索赔;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人对自己的伤害和工资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被害人不举证,将承担不良后果。

7.不同的补偿主体

工伤一方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分包的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般人身伤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来说,自然人的补偿能力远不如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其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

,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因丧葬费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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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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