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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遇交通肇事获双份赔偿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务长逸 时间:2021-07-20 00:07:59浏览59次

根据最新的法律,如果工人在上下班的路上,他们不仅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如果符合要求,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工人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下面,五六懂法网将为大家详细分析相关内容。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外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出现交通事故和相互竞争的问题,也就是说,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

关于如何赔偿这类事故,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然而,双重赔偿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从最高院,最高院给当地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以及最高院,公布的公报中的案件和判决叙述,双重赔偿原则明确表明了双重赔偿的原则立场,因此在实践中应予以遵循。

一、双份赔偿有 《司法解释》 第12条及官方答记者问为明确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的职工因工伤遭受人身伤害的,按工伤处理。侵权行为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并不否认双重赔偿,并暗示它可以是双重赔偿。

这个意思在《解释》年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正式回答记者提问的形式明确了这个解释的相关内容。当记者问:“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待遇外,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回答道.发生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按照《》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不能免除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因公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交通事故的第三责任人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答案已经明确回答了,可以回双赔。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也明确支持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年12月28日,[2006]刑字第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遭受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第三人领取民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

该批复具有司法解释功能,可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裁判案件的参考。事实上,它可能比明文的法律规定更有效。

三、另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0年第8期公报案例为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表在2006年第8期,这意味着明文支持双重赔偿。

看了上面的具体分析,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要求,是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这时,需要发生交通事故的劳动者之所以造成伤害,并不是因为他们违反了道路交通,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更多关于薪酬的知识,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网站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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