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涂贞 时间:2021-07-28 04:28:33浏览93次
工伤,又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不良因素造成的危害和伤害。今天,边肖带大家了解一下,如果被认定为九级工伤,应该享受哪些赔偿项目,是什么样的?
一、
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和期间。
1.员工应在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元)住院天数;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向经办机构报告同意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和食宿费;
交通费按当地标准规定;
食宿费用=当地标准(元)人数天数。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受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设备;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当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
1.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原待遇
2.停工留薪期长短的确定,参照当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执行。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为201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薪资范围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省市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3.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六、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个月。
2.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64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次、第五次、第七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全额缴纳上述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和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学习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对九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专业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