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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退休误工费有吗,受害人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卜畅 时间:2021-08-12 03:14:37浏览149次

受害人退休误工费有吗?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否可以获得时间损失补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损失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赔偿金。所谓“正常工作和劳动”,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收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对于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他们应该被视为无行为能力,更不用说失去时间了。因此,如果他们超过退休年龄,应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他们因损害而要求的损失时间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退休年龄不能等同于工作能力,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损失的时间费用要详细分析。对于超过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失去的时间不予支持;如果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其损失的收入因损害而减少,则应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损失的收入。

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合并使用。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从事seco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造成的收入差异如下: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最高法院的《条例》和《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多少来计算。受害人为承包户或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的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确认赔偿金额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的计算有特殊规定。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上所述,误工费是对受伤无法工作的人的补偿费。但是,如果有的退休人员申请误工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劳动能力,那么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不同的情况会得到不同的处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流失时间减少固.

损失时间和伴随费用的最新标准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损失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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