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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误工费和营养费谁出,有哪些规定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粟棠华 时间:2021-08-12 03:24:37浏览110次

一、车祸中误工费和营养费谁出

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可以和对方谈谈损失时间和营养费用的赔偿问题。

在发生涉及撞车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损失不是特别巨大,损失的时间和营养费用一般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和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参加,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公司不参与,但事故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对保险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证据核实索赔金额。

误工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营养费由部分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会有专人负责调查,你只需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等证明。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过低,可以规避对方的赔偿,对方会通过诉讼解决。然后保险公司会直接把钱交给法院执行。

二、误工费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遗失时间日期应根据实际损坏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损失时间日期由两部分组成: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实际减少收入的,应当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时间,则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由于失业造成的收入差异如下:如果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中,相关受害者损失的时间和营养费用都是由为车辆缴纳强险的保险公司来支付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受害人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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