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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卜畅 时间:2021-09-03 11:26:13浏览123次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退休工人无权享受工伤保险。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退休后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要资格已消失,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因此,退休考生不能认定工伤,在发生事故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但双方以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向雇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工作原因。因工负伤是指员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岗原则”。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员工外出工作时事故下落不明,很难确定员工是否已经死亡或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可能维护员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3)患有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经诊断或者认定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疗(医疗)治疗费。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医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患事故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休假工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雇主雇用这类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有一定的风险。虽然有些退休工人的技能无法与m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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