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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待遇有哪些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吉晏然 时间:2021-09-10 14:11:46浏览88次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

1.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在此,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受伤人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期间,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待遇享受全部因工死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期满后停薪留职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医疗过程中工伤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主要包括:

(1)员工应在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二)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工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和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二、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有什么区别

1、法律概念

(一)停薪留职期间,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工伤医疗时间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间,企业按规定支付职工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雇佣劳动者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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