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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流程,什么是股权转让程序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1 19:40:03浏览85次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筹集资金、流动和重组产权、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 《公司法》 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为转让股权而达成的一种表达方式,即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取得股权。

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同时转让给受让人,于是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不一定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项。股权转让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发生时,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时的发行。所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定要注意适当的履行。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的有效转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中记载受让方的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由此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即使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该合同已经生效,也不能认为他在公司履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之前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新老股东变更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当通知公司进行登记,变更股东名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登记变更程序是宣示性或对

抗性的,是受让人针对公司或第三方保护自身权利的最有效手段。实践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因为手续繁琐而留下隐患。

转让股权时,还应注意对转让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不得转让。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这一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应当事先告知公司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的情况、拟转让的股份比例、转让价格等)。),公司股东会做出是否批准股份转让的决议。同时,《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在5人以上。这些规定不仅是公司成立的条件,也是公司生存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违法,否则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公司法》对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一定要谨慎,尽量规范,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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