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2 07:30:03浏览112次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境内公司应报送以下文件:
(一)被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者被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二)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三)合并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权益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被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公证、合法注册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注册证书、资信证明;
(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投资的企业说明;(八)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员工安置计划;
(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提交的文件。
(十一)境内公司最近一年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变动的说明;
(12) M&A顾问报告;
(十三)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及其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十四)境外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和持有境外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
(十五)境外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说明;
(十六)境外公司近几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六个月的股票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