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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吗?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2 07:50:03浏览79次

1、哪些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没有限制。只要是在合法的地方,以合法的方式,股份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下列人员对股份转让有一定的限制: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

2、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可以退出来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愿意继续投资公司的,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其他股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

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章程的这一修改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否退股?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将提供收购方案并向股东支付合理的价格,股东完成退股。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投票反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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