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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新的出资证明书,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2 09:45:03浏览118次

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怎么办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筹集资金、流动和重组产权、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为转让股权而达成的一种表达方式,即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权利,并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

变更登记,防范法律风险。

二、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拟受让的股权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在30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公司和其他股东再次起诉撤销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足额出资转让其股份,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让与人以转让股份的价格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以增加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其股份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不会以转让标的有瑕疵或者被欺诈为由支持解除合同。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股东按照约定赔偿股权

转让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股权转让就是新股东进来,老股东离开。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纠纷,处理时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上是Find Law编的关于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收账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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