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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没做工商变更,股权转让流程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2 14:10:02浏览141次

一、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社会登记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不包括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只是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转让未造成股东姓名变更的,则无需办理此类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比如A公司的股东A和B各持有50%,股东A将其中的30%转让给B,A持有20%,B持有80%。甲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双方,本次转让未造成甲公司股东姓名变更,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的角度来看,新的公开登记条例实施后,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是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姓名”没有变更,就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姓名”发生变更,包括股东更换、股东更名等,必须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你没看错。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全部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将会让很多人大吃一惊,甚至很多专业人士也会感到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做法是,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可能有人会怀疑:“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全部不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我们肯定地告诉你:是的!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不引起股东名册变更的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为“全部”。

马上就会有人问:不会!公开注册规定不是说“有限发起人”是注册项目吗?我们应该提醒您,公司登记条例中提到的是“发起人的姓名”,而不是“发起人”。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将在下面详细解释。根据《公开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且我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至少在上海,工商部门是不接受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

二、对于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备案

以上两种股权转让无需变更登记,无需申请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必须符合《邓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更的,必须符合《邓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保荐人,简而言之,是指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创始人。“发起人”只是一个特定的称谓,仅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者,该称谓不会转让给其他任何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那么不管张三是否再次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都会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一特定头衔。股份有限公司框架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间的特定称谓。不仅后来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之为“发起人”,而且“发起人”以后还是公司的“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一般流程是:在股份背书股东名册中记载。因此,股东的身份可以根据持股情况和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来判断。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命,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也是间接的、辅助的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有特殊条件的公司,比如国有公司,因为其股权转让需要进入市场,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可以作为判断的重要依据。实践中也有一些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进入当地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可以以证券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单》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关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各地做法基本统一。但是,关于所涉及的“备案”程序,各地的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布《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工商祝(2011)37号],指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后允许到工商部门备案章程”,但并未真正落实。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章程备案操作意见》【浙工商企〔2010〕8号】,明确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章程及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和股份发生相应变更的,应当依法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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