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2 14:15:02浏览102次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份时: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转让股东应当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名盖章。
(二)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新增股东与其他股东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字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原件;
4.新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如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由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复印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后,向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只是身份证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并添加新股东的姓名和住所。如果仅没收股东出资证明书,不足以公开的,善意第三人仍可以基于非法律行为善意取得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