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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决议股权转让,股东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2 16:45:03浏览85次

一、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要求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要经过以下程序:

1.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支付、股权转让支付等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股权转让协议》。

2.要求另一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有必要召开一次老股东大会。老股东会表决后,转让方被解除相关职务。投票比例和投票方式按照原章程执行。与会股东签字盖章《股东会决议》。

4.有必要召开一次新的股东大会。新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投票比例和投票方式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会股东签字盖章《股东会决议》。讨论新公司《章程》,批准后新公司《章程》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然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new 《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定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的适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首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只能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张三”。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李四的,该转让行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他们的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注意:

(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2)公司章程中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就会因为违反了股份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而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

一般股东内部对转让没有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的,各方可以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各方可按投资比例购买。

如果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违反上述程序和规定,转让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转让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一般是SASAC或当地政府。国有股转让未获批准的,也将被视为无效。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对《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详细的了解,否则转让无效,会带来麻烦和损失。

三、一般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文件或证件或资料:

1.原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2.公司新股东大会决议:

(一)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和监事(董事变更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以上是《边肖发现法》收集的关于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要求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www的律师。法律。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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