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07:18:02浏览116次
一、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批准,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和义务,使其成为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在股东名册中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转让的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已经完成。
综上所述,当事人要转让股权,首先要签订股权协议;其次,股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它还涉及处理工商登记和其他事项。
二、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有效吗?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就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必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能进行。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股权转让的后果就不可能发生,也不可能登记股东名册变更或工商变更。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是股东转让股份时股东变更的公示。当事人未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