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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期,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13:48:01浏览134次

一、全体股东

所有股东(不区分

大股东和小股东,不区分增资股东和老股股东)上市后应锁定12个月。12个月期限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这些股东应该在上市后被关押36个月。36个月的期限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董监高股东

对于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的股份的锁定要求;总监权限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锁定要求:

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最多转让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上市后短期内需增加离职锁定时间。其中,上市后六个月内申请离职的,自申请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后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请离职的,自申请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调动。

四、重要股东

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者是战略投资者,可能需要将上市锁定期延长至36个月,即使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成为股东的期限已经超过12个月。

五、上市前以增资扩股方式进入的股东

1.创业板法规

申请材料提交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东,增资扩股的股份锁定36个月。36个月期限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之日(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材料提交前6个月增资扩股的股东不受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中小板法规

在招股说明书公布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东,增资扩股的股份锁定36个月。36个月期限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之日(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招股说明书公布之日前12个月增加资本和股份的股东不受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按照目前中小板7-9个月的审核节奏,上述“招股说明书公布前12个月内”的参考基本可以转换为“申请材料公布前3-5个月内”。

3.转让和发送红利股份

在IPO前12个月内,股份转让或红股要约视同增资扩股,锁定期为36个月(从新增股份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然而,必须指出:

(1)并非所有审计师都认可将“招股说明书公布之日前12个月内”转换为“申请材料前3 ~ 5个月内”的做法。部分审计人员认为,“招股说明书公布前12个月内”应严格理解为“申请材料公布前12个月内”。

(2)如何界定“12个月内”的审计标准,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

六、上市前以受让老股方式进入的股东

1.创业板法规

申请材料转让前6个月内收到旧股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股份锁定36个月。36个月的期限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请材料前六个月收到旧股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但不排除被监管机构要求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

2.中小板法规

在招股说明书公布之日前12个月内收到旧股的股东,如果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到旧股,应锁定36个月。36个月的期限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上市日期前12个月收到旧股的股东

3.当特定对象获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不足12个月。

七、以资产认购而取得股份的特定股东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做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也可以增加承诺,比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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