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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程序,公司解散清算具体步骤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7:20:03浏览137次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按照一定的程序,解决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最终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五六懂法网查阅了相关资料,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原因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的;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应当据此决定解散公司。

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东会根据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申请作出解散决议,或者政府责令解散,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散。股东会应当对公司解散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清算。

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因上述一、二、四、五种解散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公司因分立、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定解散的,股东会应当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行使的职权包括: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业务;

4.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备案: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的合法分配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欠税;4.清偿公司债务后;5.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款项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债权债务已经清偿;2.员工所有税费和工资已结清;3.取消通知已经发出。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报告确认后10日内,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判决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四)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为《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宣布企业终止。

(七)、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时未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清算时,公司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公司财产隐匿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5%至1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清算期间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照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收集的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步骤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五六懂法网有更多的法律信息

负责编辑:小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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