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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程序,公司解散法律程序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3:50:02浏览52次

公司解散和撤销的操作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或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事先约定的解散理由,使公司继续存在。这是对公司解散和撤销的规定,是新公司法全新的制度安排。

要使公司生存下去,除了要遵循不损害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公司法人一致性等一些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程序:一是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通知其他股东;二是由股东会或有特别决议的股东会表决;三、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公司章程无效,登记机关有权拒绝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撤销仅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不得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司法解散等方式解散。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命令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除。显然,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与国外有很大不同。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解散和撤销的适用范围。如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财产尚未分配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解散、注销决议或公司存续属于公司自我纠正,符合鼓励投资创业的政策导向。其运作程序可以先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然后按照修改章程的程序修改章程,可以撤销解散,公司继续经营。当然,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解散和撤销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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