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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论述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6:00:05浏览110次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年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高收益。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宣布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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