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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公司解散工作如何进行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08:14:02浏览82次

问题:我们是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现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应该做什么工作?

嘉宾: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决议作出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清算组通常按照以下步骤工作:

(a)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报告期内的债权,清算组不予清偿。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聘请律师、审计、评估机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3)按计划放线。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四)编制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宣布公司终止。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Q :发行原始股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客:原始股是指公司成立时在一级市场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是通过发行和发起设立的,因此原始股份有两个来源。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成立时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成立后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自然人发行所谓原始股募集资金的,属于违法行为。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新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只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但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向200人以外的社会自然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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