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收购作者:信叔翠巧 时间:2021-05-18 08:57:25浏览132次
公司取得股权的条件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