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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

来源:公司收购作者:安妮 时间:2021-05-18 14:09:25浏览13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购买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被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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