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收购作者:张香柏 时间:2021-05-18 14:13:25浏览153次
要约收购报告书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基础上,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派出机构和被收购企业后出现的摘要文件。此时,要约收购报告书不能公布,因为要等待证监会审核,表明是否有异议。
一般情况下,M&A企业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显著位置作出以下说明:
“本M&A要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在于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此次M&A要约的简要情况。本次M&A要约的文件仍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要约尚未生效,相当不确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对拟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拟并购报告全文将于XXX日在XXX公布。在决定是否接受要约之前,投资者应自行阅读要约M&A报告全文,并将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摘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并购所涉及术语的解释
二、本次要约并购的基本情况
三、M&A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M&A企业的持股情况
动词(verb的缩写)专业机构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