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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16:40:05浏览87次

遗嘱的有效要素包括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遗嘱有效性的形式要求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的事实。

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就无效。然而,这里提到的遗嘱有效性要素仅指遗嘱有效性的基本要素。以下是网站编辑的详细介绍。首先,测试者必须具有可测试性

(1)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法律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创作者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即遗嘱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遗嘱行为能力。因此,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根据中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4)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成立的时间为准。在遗嘱成立时,如果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即使遗嘱人后来丧失了遗嘱能力,遗嘱也不会丧失其效力。反之亦然。

(5)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以后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这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置其财产的真实遗嘱,因为真实遗嘱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原则上以立遗嘱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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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胁迫或者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取消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的遗嘱是无效的。

(2)立遗嘱人没有保留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只能根据遗嘱中确定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三)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为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不仅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也是对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如果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应视为无效。

五、遗嘱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遗嘱损害了公共利益或其内容违反了社会道德,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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