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来源:继承法规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2 21:18:04浏览152次

1984年7月30日,**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4月24日关于袁熙等四人诉袁熙健继承案的请示收悉。我们的意见:1。

袁思莲和袁Xyi的五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人。虽然他们都在台湾,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仍应受到保护。根据党和国家对台湾的政策,从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出发,审判应当便利。 第二,袁克廉与原被告均有通信,并明确提出继承财产的意见。法院可以代表原件和被告传送诉讼文件。如果袁克义的五个孩子可以通过袁克廉知道他们的下落,他们也应该这样做。三、元伊的五个孩子,如经努力查询,仍不能联系,可保留其继承份额,请房管部门代管。四、本案根据请求中所述情况,不宜中止审理,也不宜动员原告回避。这个答复。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高人民法院:

1983年4月22日,我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董敏字第366号袁某等人诉袁某建案。

被继承人袁x于1918年获准购买位于东城区北池子街55号的一套住房,共有46套半的房屋(其中4套为出租房屋,8套为出租房屋,8套为被告袁x建居住)。其余的房子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都被占用了,政策还没有实施。原告起诉是因为原告和被告在财产继承问题上存在争议。

精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继承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有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日期: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执行日期:1985-10-01 时..点击阅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猜你喜欢

HOTRANK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