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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折算规则是什么?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来源:年假作者:糜正青 时间:2021-09-28 23:46:03浏览125次

一.年假的资格和天数。

1.资格:《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答复,“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2.享受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年假;20年以上,年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员工在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间,以及根据法的兵役期和根据法,行政法和国务院的法律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其他期间(视为工作期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录、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年假天数换算规则。

1.当年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员工年假=(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第五条职工新加入用人单位,符合《办公室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单位剩余日历天数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法为:(当年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2.离职时的年假=(当年过去的日历天数365)全年享受的天数-当年休的天数。

【法条例】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条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年未安排劳动者在休年度全假的,按照劳动者当年工作时间折算无休年休假天数,支付无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无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法为:(当年单位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安排的年假天数。

第三,带薪年假和其他假期的关系。

1.年假与假期和公共假期的关系在法:法的假期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2.年假和暑假的关系: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暑假制度,教职工享受的暑假天数远远超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年假天数。因此,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规定,员工按照法,的规定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员工将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职工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年假和事假的关系:员工累计事假超过20天,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职工享受当年年休假,当年事假超过20天,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的,按规定发给工资

5.年假与探亲假、婚假、产假等的关系。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员工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年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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